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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5号关于转发《共青团福建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3-19 00:00:00 作者: 点击: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大团20135

 

 

  关于转发《共青团福建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

和团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团委: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文件《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建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团闽委〔20134号)精神,为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的工作要求,求真务实,坚持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和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工作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现将《共青团福建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学院团组织抓好贯彻落实,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青年。

附件:共青团福建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3317

  抄送:团省委学校部,校领导,党委各部(室)、各学院党委,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3317日印发

 

附件:

共青团福建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团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密切联系青年,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结合我省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指导推动工作。各类调研点一律不做预先安排,不摆展板,不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既讲成绩也讲问题。注重面对面听取意见,多与普通青年和基层团干部座谈交流,不要求事先准备发言稿,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多谈思考和建议。到设区市、县(市、区)调研要统筹安排,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设区市、一个县(市、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团省委领导一般不同时或短期内连续到同一个设区市、县(市、区)调研。团省委机关其他同志一个月去同一县(市、区)调研不超过2批次。

2.减少陪同人员。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根据调研主题确定陪同人员,不安排层层陪同。团省委领导到基层调研,团省委机关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设区市级团委可有1位分管同志陪同;除团省委主要领导外,不召开设区市级团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设区市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工作汇报,可不陪同调研。团省委机关其他同志到县(市、区)调研,设区市级团委不安排班子成员陪同,县(市、区)及其以下团委一般只安排一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团省委领导到基层调研,下级团组织不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地界等接送;不张贴标语,不悬挂欢迎横幅,不使用电子显示屏,不组织团员青年或少先队员列队欢迎,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燃放鞭炮,不插彩旗,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住宿房间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团省委领导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要严格控制车辆,安排集体乘车,一般不超过2部中巴车。调研沿途一律不得加派车辆随行。

4.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全省团的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在县级团委或乡镇(街道)团委、企业团组织、学校团组织中确定12个联系点,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一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不得层层陪同。坚持地市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分批到县级团委驻点半年帮助工作制度。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继续实施“无会周”制度,每月第1周定为“无会周”,除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处理紧急事项外,一般不开其他会议。除特殊情况并经省委批准外,全省性的共青团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团省委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再召开过去例行的年度性工作会议,可通过印发工作要点等方式部署工作;推动重点工作等确需要召开的会议须报团省委常委会审批。

6.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减少参加人员,时间不超过1天。除部署全局性工作外,全省性的共青团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一般不邀请县级团委负责同志参加。机关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安排团省委领导出席,不邀请设区市团委分管同志参会。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改进会风,坚持讲真话、讲实话、讲有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改进会议形式,可采用电视电话、视频、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一般性讨论,确实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

8.切实精简启动仪式等活动。未经批准,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团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团省委领导一般不出席地方团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严格规范以单位名义向下级单位发贺信,设区市级团委、青联、学联、少工委换届时,可分别以团省委、省青联、省学联、省少工委名义发贺信。各级团组织不互发贺信、贺电。

9.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安排会议活动要勤俭节约,工作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发放纪念品;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租用外部场所;本地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一律安排工作餐,不饮酒,并注意节俭;出差、住宿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0.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坚持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发。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篇幅。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等内容,不作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级团组织上报简报只保留一种,不寄送不必要的杂志等印刷品。充分利用共青团网上发文系统传输非涉密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因公出访活动。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团省委领导出访活动。每次出访的国别安排、出访天数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团中央、团省委组派的综合性青年对外交流团组人选继续坚持向基层和优秀青年代表倾斜。

12.严格控制经费预算。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它预算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资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团组织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严格遵守乘坐交通工具和赠送、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

13.加强统筹协调。团省委机关自行组织的出访计划,每年年底前经团省委统战部汇总后,报团省委常委会审批。

四、其它事项

14.简化会议活动报道。团的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精简一般性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青年典型和基层工作。团省委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按照指导工作、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简要报道。

15.完善学习制度。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坚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团的专职干部围绕《团的领导干部学习大纲》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并建立报告学习内容、交流学习心得的制度。全省团的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团干部、团员青年上1次党(团)课。

16.强化团属单位管理。团属单位要坚持围绕自身主要职能和团的重点工作发展事业、发挥作用,树立良好形象;不得以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工委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开展活动不得给下级团组织增加接待等负担。

17.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工作成绩。对推动重点工作不力、夸大工作成绩的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严肃处理。减少应酬,工作日中午团的专职干部禁止饮酒,工作日晚上团系统内禁止饮酒。

18.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后,不得以汇报工作为由进行任何形式的相互拜年、走访。

五、加强督查落实

19.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团组织要把贯彻上述规定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去,严格执行,严格要求。团省委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一次违反,团省委将对违反者予以告诫;第二次违反,将在团系统内通报;第三次违反,将函告当地党委分管领导,并建议当地党委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团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精神,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党政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青年的具体措施。

本办法由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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